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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两度遭“伏击”引质问:司法中立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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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两度遭“伏击”引质问:司法中立何在?

近日,一起涉未成年人的校园侵权案件庭审引发广泛关注。原告方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两度遭遇法官不当行为,审判程序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,暴露出司法实践中亟待重视的深层问题。

首次交锋:未成年人出庭争议,程序正义遭挑战,被威胁“训诫”

2024年6月,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审理涂源安学校侵权案件时,审判长易小波在法庭调查阶段反复要求未成年原告出庭作证。原告代理人明确表示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,未成年当事人因年龄及心理承受能力,可依法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陈述,强行要求其出庭可能造成“二次伤害”。然而,审判长不仅未予采纳,反而以“法庭规定”为由威胁对代理人实施训诫。当代理人要求明确法律依据时,审判长含糊其辞,未能援引具体条款。此举不仅违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,更显程序失范。更有甚者,当原告代理人提出,被告学校涂源安、付蔷、张婷婷为何未出庭时,易小波仅以“他们是学校”回答,没有其他解释。

而在被告代理人李永伟在庭审中公然语言攻击原告未成年人时,审判长易小波却未履职进行制止,提出“训诫”警示。

二次伏击:诱导性提问偏袒被告,责任转移,被威胁“休庭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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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另一焦点涉及被告学校教师张婷婷被指“蛊惑”学生,导致学生遭受第三方不当行为及负面影响后果。陪审员舒敏在调查中,多次以“是否知晓相关情况”等诱导性问题向原告代理人施压,试图将责任转嫁至未成年人原告;却对被告方未履行调查义务,既未追问张婷婷的行为性质,亦未核实第三方行为合法性。原告代理人明确指出,第三方行为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责任,但舒敏以“无法律依据休庭”威胁原告监护人,逼迫其作出选择。此类做法被指明显偏离中立立场,涉嫌偏袒被告。

法律点评:司法中立不容“选择性失明”

匿名法律人士认为,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门人,其言行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。本案中,审判长对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漠视、陪审员对关键事实的调查缺位,不仅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,更让公众对司法中立性产生疑虑。根据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,法官应“平等对待当事人”,避免“言行失当干扰审判公正”。若庭审沦为“一方主场”,程序正义便成空谈。

此案暴露的并非孤立问题。近年来,个别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、偏离中立原则的现象时有发生,亟需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予以纠偏。建议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调查,对涉事法官行为进行审查;同时,推动庭审录音录像全覆盖、裁判文书说理公开化,以透明促公正。唯有坚守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底线,才能让每一次法槌的落下,都成为公平正义的回响。

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。当程序正义被“伏击”,受损的不仅是个案当事人的权益,更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。期待相关部门以本案为契机,刀刃向内、刮骨疗毒,让司法真正成为照亮人心的明灯。

发布于:广东省